沒結婚證有小孩那離婚怎么處理
沒結婚證有小孩那離婚怎么處理,離婚是所有夫妻都需要深思熟慮的一個問題,婚姻法的保護也是我們的一種保障,所以離婚其實也是要走流程的,看看沒結婚證有小孩那離婚怎么處理。
沒結婚證有小孩那離婚怎么處理1一、沒有結婚證有孩子了怎么辦離婚?
沒結婚證不用辦理離婚手續,可直接分開就行了。財產與子女問題協商不成的可起訴到法院。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請法院解決。一般會以孩子利益為主,看夫妻雙方的生活條件而定。如果想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話,就必須出具自己能夠撫養好孩子的證明,那么你就要負主要責任,對方負補充責任。
二、孩子撫養權分割
1、協議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關于撫養權的規定: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關于子女撫養問題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協商決定,并在離婚協議中載明關于子女愿意隨哪方生活。
2、訴訟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雙方均主張撫養權的情況下,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子女已滿10周歲的情況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四)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五)《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綜合上面所說的,沒有結婚證就有了孩子就是屬于未婚生育,這種行為是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而且雙方在分開的時間也不需要辦理任何的證件,只要協商好,孩子的撫養權與撫養費處理好,那么就可以合法的進行處理,從而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沒結婚證有小孩那離婚怎么處理2一、結婚沒拿結婚證但有小孩離婚怎么辦?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2、《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3、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二、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其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原則如下: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4、兩位是在之前在一起同居生活有了孩子,屬于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或者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5、若兩位是在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不構成事實婚姻,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兩位不是夫妻關系,不存在離婚。只需要協議分手就可以。
6、兩位的子女,雖然是非婚子女,但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樣的權利。兩位不管是離婚還是分手,對于未成年子女都需要協議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問題,如達不成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三、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四、結婚的實質要件
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綜上所述,當事雙方如果構成事實婚姻,可以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后在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不愿意補辦結婚證,離婚只能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于符合事實婚姻的,按照正常離婚手續辦理,如果不構成事實婚姻,只能的人民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非婚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沒結婚證有小孩那離婚怎么處理3未領結婚證但生了孩子怎么離婚
如果不是事實婚姻的話,那么:
1、由于沒有結婚證,所以是同居關系,并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對財產爭議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2、如果你們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未領結婚證的處理辦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對于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首先,沒有結婚證,是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所以不存在離婚行為。其次,沒結婚證的孩子撫養權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來處理。最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確定原則是:1、父母雙方對撫養權協商一致確定;2、協商不成的,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優于母方,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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