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出資買的房離婚怎么分
一、婚后女方出資買的房離婚怎么分
1、婚后女方出資買的房離婚的分配,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在結婚后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則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2)如果婚后女方是用家庭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要分一半給對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如何公證
1、公證申請人向公證機構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
2、公證機構受理申請,并依法對提交的公證材料進行審查;
3、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
婚后買的房子車子,離婚時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婚后買的車子,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由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說,車輛可以分配給女方,也可以分配給男方,這都不影響離婚手續的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選擇車輛,那么就給另一方補償相應的價值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車房都在女方名下離婚怎么分割
一般來說平均分割。在夫妻 婚姻存續期間 購買的房子、車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沒有特殊約定的共同財產都會平均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子是女方的名字離婚后怎么處理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共有該房屋,離婚時一般由雙方平均分配。
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離婚處理方法如下:
1、房產證有女方名字的,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理,也可以訴訟處理;
2、離婚時,房產證有女方名字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對房屋分割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對房屋的情況進行審理后,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對房屋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后,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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