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寫好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一旦對方不同意離婚,無論是上述兩個原因的哪一個,都會導致雙方無法協商成,所以,只能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要帶著相應的證件材料: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結婚證,結婚證丟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3、戶口本或出生證明書(主要證明子女的情況);4、財產證據;5、感情破裂證據;6、離婚起訴狀。【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單方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單方起訴離婚 的程序是: 1、起草 起訴狀 ; 2、準備 訴訟 所需要的 證據 ; 3、向有 管轄權 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 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 委托律師 或者其他專業人士 代理 訴訟; 8、作出判決。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怎么單方面起訴離婚
怎么單方面起訴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法院判決五個階段: (一)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五) 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什么情況法院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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