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哪個更好
您好,不同的離婚方式都有自己的優點和劣勢,您可以描述一下您當下的具體情況,綜合來進行判斷。家與家律師對兩種離婚方式的比較如下:
協議離婚:1、適用情形:要求雙方協商一致(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都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辦理;2、要求:必須雙方親自到場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理;3、優點:速度快,費用省;4、缺點: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雙方常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會比較麻煩。另外離婚協議無強制執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離婚:1、適用情形: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三個問題中有一項不能達成一致,只有通過訴訟解決,另外雙方在國外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外國人也需通過訴訟離婚解決;2、要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況下(如當事人在國外,不便回國),可以由代理人代為辦理;3、優點:適用范圍廣、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4、弊端:時間長、費用高,可能涉及訴訟費、評估費等。如果含有涉外因素,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確定合適的離婚方式。
無論您選擇何種方式,建議您最好進行專業的咨詢,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或者需要幫助的話,歡迎聯系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62 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哪個更好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都是離婚的兩種方式,并沒有高低之分。如果夫妻雙方都能夠就離婚的各項事宜,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建議還是前往相應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優點是耗時較短,花費也較少,并且對夫妻之間的情感的二次傷害也小,但缺點就是需要夫妻雙方的同意,在有家暴,出軌的情節中往往難以達成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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