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處罰,非法不等于違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護。2.法律上是允許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實婚姻!不管有無結婚手續3.在充分尊重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沒有配偶,法律不會干涉他們的同居行為,因此未婚同居不違法。但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雙方同居顯然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為了得到穩定、完全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還是應當盡早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為,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因此,如果日后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后,男女雙方即使日后出現財產糾紛等問題,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也會從開始同居的那個時候算起,這樣,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算作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未婚男女同居不犯法。未婚同居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法律沒有對未婚男女同居作出限制規定,但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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