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于女方,若男方留有之前的交款憑證,同時憑證名頭為男方名,可憑此憑證證明此房為男方,若從第一次交款開始,所有憑證名均為女方名,則離婚后財產歸女方所有。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基本上都屬于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后,夫妻經過多少年的共同生活,都不會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也就是說房本上寫的誰,就是誰的。婚前一方出全資,但只寫了對方的名字,如果以結婚為目的,這個房子最終作為了雙方的婚房,婚后也可以被認定為共有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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