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凈身出戶,目前我國的法律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需要凈身出戶的情形,只是有以下情形的在分割財產時一方可以主張多分:1、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2、夫妻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除此之外,法院在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照顧女方、子女、無過錯方。 凈身出戶一般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
對于凈身出戶的一般理解是:違反約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體,什么都不能帶走。那就首先要對財產的性質或者歸屬進行正確理解。從民法典的規定看:夫妻財產分為個人所有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所有財產屬于個人,這無可非議,因此,凈身出戶應該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處理。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訴訟離婚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基本不會判一方凈身出戶。就算一方有嚴重的重婚、同居等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不當行為,法官會支持另一方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但不會達到離婚凈身出戶的境地。但是協議離婚,在男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凈身出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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