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這樣做到底好嗎?
不好,除了感情上的傷害,“離婚不離家”還隱藏著很多財產和子女撫養方面的問題。有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由于種種原因不得不仍舊在一起生活,他們以為“反正還得住在一起,不用事事計算得那么清楚”。不僅原本的共有財產沒有合理分割好,而且在后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一些大宗財產也沒有理清關系,發生矛盾就會牽扯不清。另外,共同居住的房子要還房貸,如果離婚后只有一方出資還貸,而且能提供證明,將來分割房子時,這部分利益并不屬于共同財產。
離婚不離家,為什么還選擇離婚
我個人認為:
一、離婚不離家顯然是不好的。雖然還是這樣的房屋,還是這樣的成員,但顯然你的前夫已經不承擔任何責任。這里對你和女兒而言是家,對他卻如同旅館,他不但享有丈夫的權利,而且不承擔丈夫的義務。這對你女兒明顯是有負面影響的。
二、我覺得一個完整的但卻不和睦的家庭,對兒童心靈的傷害更大。貌似你給了他有父有母的生活環境,但其實給了孩子一個心理壓力:擔心爸爸離開。與其這樣,你不如回復到真正的單親家庭,但給孩子十足的關愛。這個爸爸雖然現在還在這個家,但顯然并沒有承擔父親應該給予孩子愛、呵護和照顧孩子心靈這樣的責任。反而給了孩子負擔。
三、如果我是你,我一定跟他談談。他有沒有地方住是他的事情,既然已經離婚,你沒有責任提供他住處。而且,他是否愛孩子,他現在這樣的情形,只會給孩子負擔。如果他愿意給孩子足夠的愛、承擔做父親的責任,就不要給孩子以陰影。他要么搬出去,要么復婚。就算搬出去,他還是必須要給孩子足夠的關懷,如果他不希望孩子將來恨他的話。
四、給孩子多做宣傳。這世上很多人的爸爸、媽媽都不一定在一起生活。爸爸媽媽離婚,只不過是爸爸不愛媽媽、媽媽也不愛爸爸了,但是爸爸、媽媽還是都很愛寶寶。
我覺得,孩子在成長中需要的是愛和呵護,而不一定是人的存在而已。如果僅僅是人在,愛卻不在,對孩子的打擊才是真正大的。
現在不是很多明星都單親家庭出生嗎?我覺得他們更愛自己的單親家長,更獨立,人格也沒有扭曲啊。
為了給孩子好的環境,讓孩子堅強、自信、獨立,我覺得作為母親應該做好榜樣。放下包袱,勇敢、樂觀地面對未來,你的孩子也才能勇敢而樂觀。堅強些吧!勇敢地獨自生活!
以上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而且本人也不是什么專家。
PS:看了你的補充,我勸你還是別相信你前夫。雖然離開那個女人于事業方面有很大損失,但這不成為不離開的籍口。
說穿了,他不過是在享受一妻一妾的生活模式。是你的縱容給了他這樣的權利。
聽了你的陳述,說穿了就是你離不開他。而不是是否對孩子有好處。不要為自己的軟弱尋找籍口!
其實你自己也明白這樣離婚不離家的害處,而自己又覺得非常的不公平。可是勇敢不起來吧?!那就忍耐吧!
成人的事情,我覺得不該以孩子作為籍口。當然,我也能理解你的痛苦,任何人當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頭上時,大概都沒有快刀斬亂麻的勇氣吧!
不知道你今年多大。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本書,書上說,如果真的合不來,就趁早離婚,畢竟三十歲的時候還有很多選擇的機會。如果你忍耐再忍耐,等到四五十歲的時候,你就算受不了也要繼續忍耐下去,因為到了這個地步,就算離婚你也沒有什么好的選擇了。
我覺得說得很有道理。
建議你試一下,你就說有人給你介紹對象,你想去看看,然后把女兒交給他帶一天。你出去溜一圈,回來看他什么反映。
如果他愛你,對此肯定是不能忍受的。然后你委婉地要求他離開那個女人。就說他有沒有錢你不在乎,一切都可以重新開始。
當然,只是建議,你自己還需慎重考慮。
離婚后不離家好與壞
法律分析:離婚不離家的這種情況,從法律意義上已正式解除婚姻關系,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后雙方當事人仍然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一方或者雙方再婚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到重婚罪的問題,若雙方均未再婚,則不構成。離婚后不離家的情形會形成同居關系,而同居關系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受不受法律的保護,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可適用同居關系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不離家的好處和壞處
我今年30+歲,有兩個女兒,因男方出軌,家暴,已經協議離婚了。但是因為孩子還小,當初為了孩子考慮,同意暫時不搬出來。離婚不離家的狀態有一年多了。和他在同一屋檐下,平時幾乎不交流。現在想搬出來,但是還沒有考慮組建新的家庭,就是覺得對孩子殘忍。一直在糾結中。我個人認為:
一、離婚不離家顯然是不好的。雖然還是這樣的房屋,還是這樣的成員,但顯然你的前夫已經不承擔任何責任。這里對你和女兒而言是家,對他卻如同旅館,他不但享有丈夫的權利,而且不承擔丈夫的義務。這對你女兒明顯是有負面影響的。
二、我覺得一個完整的但卻不和睦的家庭,對兒童心靈的傷害更大。貌似你給了他有父有母的生活環境,但其實給了孩子一個心理壓力:擔心爸爸離開。與其這樣,你不如回復到真正的單親家庭,但給孩子十足的關愛。這個爸爸雖然現在還在這個家,但顯然并沒有承擔父親應該給予孩子愛、呵護和照顧孩子心靈這樣的責任。反而給了孩子負擔。
三、如果我是你,我一定跟他談談。他有沒有地方住是他的事情,既然已經離婚,你沒有責任提供他住處。而且,他是否愛孩子,他現在這樣的情形,只會給孩子負擔。如果他愿意給孩子足夠的愛、承擔做父親的責任,就不要給孩子以陰影。他要么搬出去,要么復婚。就算搬出去,他還是必須要給孩子足夠的關懷,如果他不希望孩子將來恨他的話。
四、給孩子多做宣傳。這世上很多人的爸爸、媽媽都不一定在一起生活。爸爸媽媽離婚,只不過是爸爸不愛媽媽、媽媽也不愛爸爸了,但是爸爸、媽媽還是都很愛寶寶。
我覺得,孩子在成長中需要的是愛和呵護,而不一定是人的存在而已。如果僅僅是人在,愛卻不在,對孩子的打擊才是真正大的。
現在不是很多明星都單親家庭出生嗎?我覺得他們更愛自己的單親家長,更獨立,人格也沒有扭曲啊。
為了給孩子好的環境,讓孩子堅強、自信、獨立,我覺得作為母親應該做好榜樣。放下包袱,勇敢、樂觀地面對未來,你的孩子也才能勇敢而樂觀。堅強些吧!勇敢地獨自生活!
以上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而且本人也不是什么專家。
PS:看了你的補充,我勸你還是別相信你前夫。雖然離開那個女人于事業方面有很大損失,但這不成為不離開的籍口。
說穿了,他不過是在享受一妻一妾的生活模式。是你的縱容給了他這樣的權利。
聽了你的陳述,說穿了就是你離不開他。而不是是否對孩子有好處。不要為自己的軟弱尋找籍口!
其實你自己也明白這樣離婚不離家的害處,而自己又覺得非常的不公平。可是勇敢不起來吧?!那就忍耐吧!
成人的事情,我覺得不該以孩子作為籍口。當然,我也能理解你的痛苦,任何人當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頭上時,大概都沒有快刀斬亂麻的勇氣吧!
不知道你今年多大。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本書,書上說,如果真的合不來,就趁早離婚,畢竟三十歲的時候還有很多選擇的機會。如果你忍耐再忍耐,等到四五十歲的時候,你就算受不了也要繼續忍耐下去,因為到了這個地步,就算離婚你也沒有什么好的選擇了。
我覺得說得很有道理。
建議你試一下,你就說有人給你介紹對象,你想去看看,然后把女兒交給他帶一天。你出去溜一圈,回來看他什么反映。
如果他愛你,對此肯定是不能忍受的。然后你委婉地要求他離開那個女人。就說他有沒有錢你不在乎,一切都可以重新開始。
當然,只是建議,你自己還需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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