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院程序離婚是怎么走的
步驟
訴訟離婚首先要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會開庭審理,根據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判決離婚或者判決不許離婚。
訴訟離婚法院調解的結果有哪些
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法院訴訟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起訴的手續如下: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離婚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離婚證據包括:證明感情破裂證據;證明有利于子女成長證據;財產權屬證據等。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訴訟離婚程序為:起訴(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審理(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判決。
訴訟離婚首先要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會開庭審理,根據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判決離婚或者判決不許離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去法院調解離婚是一個什么樣的程序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調解程序主要分為三步:第一階段:訴前調解。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第二階段: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第三階段:訴中調解。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離婚法院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 法院調解程序是什么 由于法院調解的過程是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因此法院調解沒有單獨的程序而是與整個審理程序結合在一起的。 民事訴訟法 只對法院調解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規定法院調解的具體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法院調解的程序: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 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 訴訟 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 證人 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法院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 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 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 代理 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調解的結束就是整個調解過程中的最后一個步驟。 無論調解的結果是怎樣的,法院調解人員都不能私自干涉。 這里要說明的是,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 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一般在 訴訟離婚 中進行調解的可能出現三個結果,調解夫妻和好、調解離婚以及調解失敗。通常只有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那么法官才能按照實際的情況,同時在法律的規定下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當然此時也不是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而這點也是大家需要重點注意的。
法院可以直接調解離婚嗎?
法律主觀:
一、離婚了可以法院調解嗎
夫妻雙方要離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裁定雙方離婚生效。
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調解后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由雙方簽字認可的文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如果想離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當事人簽字不是真實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認定文書無效。
2、可以在調解書生效后6個月以后再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離婚訴訟怎么申請
1、起訴立案
如果你面臨離婚問題,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那么必須走單方面離婚的程序,單方面離婚是指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方式,出了協議離婚之外,只能走法院判決離婚了。起訴立案是起訴離婚的第一個步驟。具體由離婚律師為你收集證據,準備材料,起草離婚起訴書,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院收案調解
當你到法院遞交起訴材料之后,法院會審查你準備的材料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那么需要你另外補充材料,如果你的材料齊全,那么法院會收下你的所有材料,但是不會收取訴訟費,而是給你一個調解案號,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離婚案件必須經歷的程序,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先調解,調解時間一般是2個月為限,如果2個月內調解不好,那么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序。
3、開庭審理
當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后通知你繳納訴訟費,一般上海法院離婚訴訟費用為200元,超過20萬的財產部分要加收訴訟費。然后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
4、判決上訴
開庭完畢一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準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你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后終結。
5、執行
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那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房產更名辦理,車輛過戶辦理等情形,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辦理執行過戶手續,也可以拍賣房產來執行等等。
三、怎樣領取離婚證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離婚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九十三條調解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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