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概而論的答案,可按照法律規定或雙方協商解決。
2019新婚姻法結婚彩禮規定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后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離婚后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因此不能簡單將是否辦理結婚登記認為是返還彩禮的條件,要結合實際情況,把公正牢記在心里。
2.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婚姻法對彩禮返還的額度規定,如果你與你的愛人沒有登記結婚證,可是在這個過程中,你們的婚姻出現了危機,需要分手。那么在這種情況中,你要求對方返還當初你給的彩禮錢,那么新的婚姻法內容規定就是:會整體的來總結你們生活的時間長短以及雙方的過錯大小度這些方面的因素,來判定彩禮返還的額度。
返還彩禮的司法解釋的適用
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實際生活中,給付彩禮問題并不單純的是結婚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所以,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當事人,而應作廣義的理解。就給付人而言,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彩禮的數額都比較大,都是給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有時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債給付,所以彩禮既可以是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所給付,也可以是婚姻關系當事人的直系親屬所給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同樣的道理,就收彩禮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關系當事人接受彩禮的情形,也包括其直系親屬接受給付彩禮的情形。如果對給付人和收受人的主體作限制性解釋的話,是不利于糾紛的解決的。我們將彩禮的給付、收受主體明確后,如果發生糾紛,涉及到返還彩禮的問題,由誰返還,即責任主體是誰呢?有觀點認為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父母收受的,應當在離婚案件中追加父母為第三人,判決其承擔返還彩禮的責任。
我國《婚姻法》注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可是,在部分地區,男女青年在戀愛、結婚的過程中,至今仍流傳著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給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價值的財物和現金的習俗,俗稱送彩禮。彩禮雖然有可能增進男女雙方的感情,但并不能使雙方的關系保險可靠、“一錘定音”,有的戀人在收受了彩禮后仍會與對方分道揚鑣。
而在廣大農村,關于彩禮的處置有一種習慣做法,即如果男方先提出分手,彩禮不再返還;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彩禮要全部返還。這種對彩禮返還的習慣做法中含有一種樸素的道理,那就是要對導致婚約解除的過錯方給予一定的懲罰,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可見,關于婚約解除后彩禮的處置,民間習慣與司法解釋有著不同的側重點。司法解釋主要側重于考察婚約的目的是否達成,民間習慣則側重于考察是哪一方的過錯造成婚約的目的不能實現;前者偏重結果的考量,后者則偏重原因的考量;相比前者,后者更易為民眾接受,更能體現公平,更有利于維護社會誠信。
以上就是關于我國法律對結婚彩禮的規定有哪些及其相關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女方提出離婚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但是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提出離婚,應該退彩禮錢嗎
1、不可以了,要求退彩禮錢。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只要領取結婚證并共同生活的,彩禮是不可以退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協議離婚;一種是,在法院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辦理離婚登記,那么就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了。
2、女方提出離婚,可以退多少彩禮
(1)如果是辦理了結婚手續的,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婚后所得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要平均分割的。車輛是在婚前購買的話,屬于個人財產。建議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
(2)撫養權的問題: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以將來對孩子醫療、教育、健康成長的原則來綜合認定;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主要取決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實踐中有效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可以面談。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為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的較多。不撫養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撫養費,而免除將來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額支出。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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