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一、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3)有關的財產證明;(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3)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完畢。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做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以下么手續:
1、個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財產所有權證明。例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財產協議書;
4、其他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