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第一,男女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婚內財產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第三,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四,協議內容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只有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內財產協議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了。
此外,夫妻雙方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時,必須處理的是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的財產,如果是第三人的財產,則不能訂立在該協議內,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此外,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在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1、婚內所簽的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有效且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協議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3、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如何有效
法律主觀:
內容具體包括 1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2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于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 共同財產 , 3婚姻存續期間共同 債務 的約定, 4對于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 5對于 離婚 的約定, 6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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