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分割財產是常識
1.離婚法律知識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離婚前,先搞清楚財產怎么分
一般應當在離婚手續辦理完之后根據離婚協議約定進行財產分割,具體由男女雙方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法律知識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2017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有了最明確的規定,不用再為分割夫妻
2017年新婚姻法有了新規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有了明確指示,不必再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打官司了。
接下來跟著法里app的律師們一起來看看吧!一、2017年最新婚姻法中對于共同財產分割的明確指示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就最重要的房產分割問題進行詳細解答1、一方婚前一次購買的房產 我們經常接到當事人的咨詢,其中之一就是咨詢婚前房產的法律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考慮如下:(1)如果在領結婚證之前,男方或女方依自己的名義購買房產,并一次性付完全款,則離婚時該財產應歸一方的婚前財產。(2)房產在領證之前購買,但房本在領結婚證之后下來,該房產依然屬于 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還貸的房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個在現實生活中是常見的法律問題,因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工薪階層,一次性拿不出幾十萬、幾百萬購房,只好采取貸款購房的方式。
社會變化萬千,人民思想復雜多變,在這個期間選擇結束一段婚姻,就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會查明婚前簽訂合同支付首付款、銀行貸款及還貸、產權登記、夫妻共同支付款項、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針對這些情況,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法院一般會考慮房產歸付首付(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由產權登記方向對方進行補償。
關于產權登記方如何向另一方進行補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解釋: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房屋評估現值以法院委托時確定的時間為準,對房貸的計算標準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向各銀行查詢及通過互聯網查詢等方式了解。
上述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準,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案件情況,綜合考慮購房與結婚時間、為購房支付的稅費等各項支出、婦女及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充分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補償數額。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
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后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后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準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在上述期間內,夫妻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該房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離婚時一人一半。
4、幾種特殊的房產法律問題 (一)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根據合。
5.財產是離婚后分割還是離婚前分
根據您的描述,這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在具體分割夫妻通過財產時,應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及財產來源等情況,運用以下方法進行分割:
(1)實物分割。即是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效用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實際分配。夫妻雙方應各自根據其風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共有物予以變賣,雙方對變賣后所獲得的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價金。這種分割共同財產的方法是在共有物無法分割或分割后會有損其本身價值、作用及其特殊用途時才使用的分割方法。
(3)價格補償。即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取得了共有物,而另一方則獲得相當于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取得價金。因為您描述信息有限,所以無法為你做出詳細的分析,可以去 思科律所 的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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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分配方法和原則有哪些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這里先不討論對財產的查證,僅從法律角度對財產的一些分配方法和原則作簡單的分類。
首先,我國的婚姻法實行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夫妻特有財產制和夫妻約定財產制為補充的夫妻財產制度,即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所以,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所取得財產一般都屬于共同財產,原則上在離婚時各分一半。
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以下分類說明:1. 房產,房產的取得時間在實踐中以房產證所載明的時間為依據,房產證的時間在婚姻登記前,一般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夫妻之間另有約定),在婚姻登記后,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完全由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購買)。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贈與的住房,屬于婚前財產,父母在雙方結婚后贈與的住房,如果沒有特別證據(公證書)證明是贈與某一方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所有的住房在婚后拆遷,取得的拆遷安置房,一般屬于個人財產。
另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金等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雙方居住房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約定一方所有的房屋,離婚時仍判歸該方所有。
離婚時另一方確無房居住的、可由其暫住二年以內或由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給予其租房的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得房屋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按離婚時的市場評估價)的補償。
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2. 公司股份,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廣義上可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股份屬于公司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可通過協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離婚時如改變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離婚時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調整。
另一種情況是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義作為股東參股,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公司股份進行分割。這兩種情況下公司股份的處置不僅是夫妻內部的權益分配問題,還涉及到公司其他全體股東的權益。
前一種情況屬公司股東間的股份轉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進行股份變更。后一種情況屬于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根據公司法規定應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其他股東在行使股份轉讓否決權時受公司法的有條件限制,如因其他股東不同意而使夫妻間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東應當購買夫妻間因離婚而分割給不屬公司股東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分割)公司股份。夫妻離婚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無法協商一致時。
可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案。(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價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財產總價值的情況下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這里股份的市場價格評估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2)夫妻離婚后各自作為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時應對原股份比例進行審查并調整。
在夫妻承續其間,夫妻股份比例的設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實際權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
如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則應對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別按前述原則各半分割。(3)如夫妻一方原來不屬于公司股東,在對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對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東不同意將公司股份分割(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夫妻一方時,不同意分割(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不屬股東的夫妻一方應得的股份。該股份買賣所得款項歸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
如其他股東不購買這一股份應視為同意分割(轉讓)。(4)對公司進行清算或將公司拍賣,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或拍賣所得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這一方案后遺癥最小,但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為股東的公司。這一方案會影響到公司積累的營銷網絡等無形資產及夫妻雙方離婚后各自在商界的發展,所以這一方案的采用應充分考慮雙方意見。
無論如何分割,因離婚而分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股東應高度重視對公司運作情況和對公司法的了解和運用,這樣才能保障自身股東權益。3. 知識產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取得的知識產權,離不開配偶他方的支持。
對已經實現的經濟利益,無疑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經濟利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我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
而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婚前一方已經創作完成并發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對這種情況,應該視為是婚前財產。
因為婚前一方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后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婚前財產性質。2、當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一項發明,由于種。
7.離婚前的財產分割
問題一個一個來
1.同居并不是財產劃分的依據 主要依據依然以結婚日期為準
2.婚前購買的個人物品 達不到夫妻婚前財產轉為共有財產年限的 依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你的情況顯然達不到
3.借錢的問題 如果婚前借錢 并有支持你主張的證腸浮斑簧職毫辦桐暴昆據 主要是借據之類 依然需要對方獨立歸還
4.最后一個問題 住房公積金在婚后階段的部分 對方有權認為這是婚后共同財產 有權要求分割 當然 你也可以要求分割對方的 但 僅限婚后。
以上一切說法 都是以訴訟離婚為標準 協議離婚不在此例
8.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如果房子是結婚前男方修的,那么房子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女方有過錯,男方可以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前房子離婚時怎么進行分配
夫妻離婚就不可避免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房產分割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婚前房產和婚后房產分配是不同的,它們有不同的分配原則。那么婚前房產離婚后的分配原則是怎么樣的?婚前房子離婚又是怎么進行分配的呢?今天,我就為您整理了“婚前房子離婚怎么進行分配”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婚前房子離婚時怎么進行分配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產權的房產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后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 一般情況下,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產權證之登記一方的房子 此種情況下,最是麻煩,也最易產生普通公眾認為的不公。此種情況,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于登記方,在離婚分割時,只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即可。 5、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于登記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6、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此種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未登記一方可以請求分割此房產。 7、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子 毫無疑問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財產分割的原則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婚前房產離婚后的分配原則是怎么樣的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本人在多年司法實踐中總結了法院在處理離婚房產分割時候的一些指導性原則,希望大家幫我補充完善。離婚房產分割原則1,房產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2,夫妻雙方購房出資貢獻多少。3,結婚時間長短及有無子女。4,房產證是否有對方名字。5,一方是否有過錯。離婚房產分割具體情況:離婚房產分割情況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離婚房產分割情況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進行房產分割。離婚房產分割情況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有權申請房產分割離婚房產分割情況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離婚房產分割情況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對于婚后共同還貸的資金,未取得房屋產權一方有權要求分割離婚房產分割情況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現在我們常常見到因為離婚而產生的財產糾紛,遇到這類的問題其實也是比較棘手的,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所以財產的分割情況也是會有不同的。那么對于離婚房產如何是如何分割的呢,下面我們來介紹有關離婚房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原則?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離婚就意味著家庭的破裂,家庭破裂就需要分割財產,房子是家庭財產的重要部分,所以離婚一般首先想到的就是分割房產。但是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后,很明晰了婚后財產的分割。
2、婚姻法維護保證離婚雙方的公平公正,如果房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舉例說明:如果結婚登記日期是2015.1.1,房產購買日期在2015.1.1前,且過戶登記產權人為男方,那么如果夫妻離婚,在法律上分割房產時那么就保護男方,離婚時男方獲得房子所有權。
3、第二中情況比較復雜,如果房子是按揭貸款購買,且是婚姻登記日前有一方購得,婚后二人一起還貸款。那么離婚的時候房子的處分婚前出資的部分有出資人享有,婚后還貸的部分由夫妻二人平分。
4、如果房子是婚后購買,那么離婚的時候平分,即一人一半,這一點異議都沒有。就是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5、當然,法律也有例外。法律保護婚內財產協議,在婚姻存續過程中,只是是夫妻雙方符合個人意愿的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落實到紙面上,就能作為分割房產的依據。舉例說明:婚內,雙方訂立協議,如果離婚時,房子無條件歸女方所有,那么離婚時女方就可以無條件獲得房產。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于離婚房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原則的相關問題,對于這方面的問題我們應該有了一些了解吧,離婚房產的分割問題一直也是我們大家比較關注的,也常常會遇到這些糾紛問題,那么我們也要了解相關的規定,方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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