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婚罪需要下列證據:
1.證明前婚屬于合法婚姻的證明,如結婚證。
2.證明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又辦理了結婚證,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3.如果是后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需要提供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如周圍鄰居的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告一個人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要告一個人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當我們還存在婚姻關系的時候還和別人結婚這就是重婚罪,很多人在發現一方有外遇的時候,另一方通常都是會選擇離婚的。此時仍舊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那么要告一個人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呢?
要告一個人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1起訴重婚罪的時候需要哪些證據呢
一、可以起訴重婚罪的情形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于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二、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二)搜集證據
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
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三)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四)查詢婚姻情況
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以上就是對重婚罪需要的證據以及如何收集證據的介紹,相信會對大家有所幫助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一定要當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加上以上提到的所需要的證據。
要告一個人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2通俗地來說,重婚罪的可以理解為甲在有配偶乙的情況下與丙結婚或者說甲在知道丙有配偶的情況還與之結婚。從法律的角度上看,認定重婚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甲與乙的婚姻屬于合法婚姻,即甲乙兩人根據合法程序辦理過結婚證,在某些地區,雖然男女雙方沒有按照規定領取結婚證,從而讓雙方之間的關系只能是事實婚姻,但實際也是在當地被認可了的。
其次,甲與丙也存在事實上的婚姻關系或者法律上的婚姻關系;滿足這兩個條件以后,可以將甲的行為認定為重婚罪。
根據以上所述,重婚罪存在兩種形態,所以起訴重婚罪的證據需要分情況而定:
1. 根據合法程序辦理過結婚證的法律上的婚姻:這種情況較為簡單,只需要結婚登記證明或者偽造的結婚證、與其他人所生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明重婚罪的證據;
2. 未領取結婚證而存在的被認可的事實婚姻:這種情況無法拿到直接證據,需要收集間接證據,具體包括親戚朋友的證言、婚外情雙方一同出入的照片或錄像、雙方互發的親密短信等證據。
在弄清楚告重婚罪需要的證據之后,當事人就可以根據結合實際的情況,有一定方向的企業收集對方犯有重婚罪的證據了。具體可以選擇去婚姻登記處或民政部門直接查詢重婚罪一方的婚姻情況、調查婚外情一方的居住場所,不得已的情況可以選擇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
根據我國刑法,犯重婚罪需拘役或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婚外情既是道德不允許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雖說21世紀是開放的年代
但人們依然沿襲著一夫一妻制度,這既是對婚姻的忠誠,又是對夫妻所生后代負責的表現,所以,當一方犯重婚罪時,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要告一個人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3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我國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刑法領域內事實婚姻的行為仍然是刑事犯罪中重婚罪的打擊對象。
一、怎么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重婚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2、如何起訴重婚罪 :
起訴重婚罪是屬于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也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僅限于自訴。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事人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他們同居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
3、需要準備的證據:
1、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
2、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訴人是合法夫妻。
3、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一般應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婚姻證明)、證明被訴人與他人結婚事實。
4、如果被訴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訴人居住周圍的有關機關或證人的證言,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4、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范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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