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婚后個人財產公證
辦理婚后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愿對婚后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后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由他人代為辦理。
4、夫妻雙方對婚后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滿足以上條件后,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后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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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想給一方怎樣公證?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給一方,只要雙方書面的形式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為一人名下財產即可。然后到當地的公證處前往公證即可。但是只要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其實不進行公證也是享有相關的法律效力的,如果是關于不動產最好需要帶相關證據才能進行公證。
一、夫妻財產想給一方怎樣公證? 可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約定為個人所有,但只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使約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仍可以要求用該財產償還。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的,即使不辦公證,也是合法有效的,但辦理公證可以減少糾紛。具體到辦理公證的手續,對于動產,應攜帶書面約定、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對于不動產,應攜帶書面約定、結婚證、雙方身份證、不動產產權證書等到公證處辦理,之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方式 (一)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愿進行共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滿足以上條件后,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后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二)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對于夫妻雙方將財產歸一人所有只需簽署財產歸屬協議即可,簽署協議后該協議就會有效。如果雙方為了保障協議更有效力。只要將雙方結婚證和身份證帶好前往公證處公證即可證明該協議是有公證處公證過得,享有法律保護效力。
婚后怎么公證房子歸女方所有
婚后公證房子歸女方所有的方法:夫妻共同房產依法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通過協商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將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產約定為一方個人的私有財產,另一方不再享有所有權。
婚后房產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讓夫妻一方個人對房產享有所有權。但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將婚后房產給予一個人,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并簽訂相關的協議。然后進行公證,方可有效,如果只是一人的意思,則無法辦理公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雙方可約定該類夫妻婚內財產協議自雙方簽字后即行發生法律效力。夫妻共同房產想要公證給一方,雙方可就該財產協議到房產所在地或者雙方居住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雙方需攜帶結婚證的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婚內財產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公證完成后最好也去當地的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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