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撫養權的決定如下:
1、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3、如果孩子是十周歲以上的:
可以征求孩子意豎蘆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謹斗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
(1)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離婚后有撫養權一方不撫養孩子怎么辦?
1、在這種情況下,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后撫養權的變更條件有什么?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余晌帶、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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