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債務糾紛怎么解決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于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后要如何分配?
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后要如何分配?這個問題我們要多角度進行分析。首先我們要明確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所謂的夫妻共同債務,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因為婚內生活而產生的負債,才叫做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說婚姻當中,一方在外開公司,另一方非常清楚,并且開公司的大部分錢用在了家庭開支上。那么因為經營失利而產生的負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必須要共同承擔?,F在有負債夫妻,把房子財產等全部給另一方,而自己扛下所有的債務,以此通過離婚想要來規避債務。這種情況,以前是行得通的,但是現在已經行不通了,這種以離婚轉移財產的情況很有可能牽扯違法!
舉例
婚姻當中,一方借貸了很多錢,另一方卻毫不知情,在離婚的時候,一方表示這是共同債務,那么另一方要不要承擔呢?!關于這個問題,只要是另一方沒有在這些巨額的借貸上簽字,并且對方不能證明這些錢用在了生活當中,那么,這些錢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這是顯而易見的。
案例當中常見一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因為已經撕破了臉,因此惡意的制造債務,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這種行為萬萬不可取。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雙方借貸的錢,一方拿去投資了,賠的底掉,這種情況下算不算共同債務?如果說拿錢去投資的是正兒八經的生意,那么,這種情況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說拿去投的不是正經投資,涉嫌賭博等,這筆債務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分配
只要是名副其實的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的時候,原則上那就是平分!
婚姻進行到負債的地步,也是讓人感慨不已了,關于債務,男士能多承擔一些就多承擔一些!
離婚后共同債務分割是如何分的?
離婚 后共同 債務 分割是如何分的? (一)對外共同 債務糾紛 法律文書生效前,夫妻雙方已離婚的 (1)無論登記機關的 離婚協議 ,還是通過 訴訟 程序得來的離婚的生效法律文書,有關財產的處置,都是就雙方內部的 財產分割 的協議,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對共同債務的清償。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 夫妻財產 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 債權人 仍有權就 夫妻共同債務 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因此應將離婚的雙方列為共同被告,共同承擔對外共同債務的清償,并 承擔連帶責任 ,不必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生效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對外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書生效后,共同 債務清償 前夫妻雙方離婚的 (1)假如雙方對債務和財產均作了相應處理,且負擔此債務的一方有財產足以償還債務,則可按照雙方約定,由負擔此債務的一方負責清償。 (2)假如雙方為了逃避債務(前提是共同債務),財產分給了一方,而把債務分給了另一方,負擔此債務的一方沒有能力償還或不能全部償還,生效法律文書中又只列了無償還能力一方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執行過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為被執行人,令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為離婚分割財產,只是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間的債權人的債權喪失清償。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 夫妻債務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薄督忉尅返谌龡l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 撫養 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 贍養 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之后只要是共同的債務那么都是需要雙方一起來承擔,但是有些在 離婚協議書 規定的除外,因此,雙方在離婚之前就必須要討論好債務的歸屬問題,因為離婚之后說明雙方就沒有任何關系了,而對于債務雙方是托不了關系的,必須要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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