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退彩禮犯法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男方請求女方退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男方是根據上述第二種、第三種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當然,既然是彩禮而不是一般的贈與,那男方就要舉證證明其所支付的錢款、物資是按照習俗給付的,這相對來說對男方舉證責任的加重。另外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為結婚花費了一些錢財,或者舉辦婚禮花費的費用,可以在彩禮中予以扣除。如果男女雙方的情況符合上述規定,那女方是需要退還相應的彩禮。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男方可以起訴女方要求女方返還。但這也是一種民事責任,而不會是刑事責任,因此,不會涉及到狹義上觸犯刑法的問題。
女方不退還彩禮犯法嗎
女方因為已經發生了性關系,所以不想要退彩禮,那么女方退還彩禮是否是犯法的呢?發生了性關系退婚彩禮大家怎么看呢?
一、女方不退還 彩禮 犯法嗎
不犯法。
觀點1:
首先我們要知道女方不退彩禮一般情況狂下是不犯法的,因為彩禮本身就是男方給予女方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也可以是饋贈,所以這本就是心甘情愿的,所以對方不退反也不能說的犯法。
觀點2:
當然法律上關于彩禮的返還還是有一定的規定的,比如書兩個人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么這是需要退換給男飯的,如果兩個人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生活一起的,以及最后因為彩禮給男方家造成生活困難的,這些條件下彩禮都是應該退換的。
二、發生了性關系退婚彩禮
觀點1:退
雖然兩個人發生了性關系,但是兩個人并沒有結婚領證,甚至有的連結婚證都沒有辦,如果這時候覺得對方不是自己心目中的愛人,那么這時候雙方退還彩禮分開也是很正常的,所以道義上來說應該退,而且現在是開放社會,女子沒必要因為那層東西而自卑。
觀點2:不退
當然在有的地方覺得兩個人都已經發生了關系了,這時候男方主動退婚的情況下其實女方還是應該收取一些的補償費的,這種費用基本都是可以斜疝解決的。
總結:
對于彩禮是否應該退還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其中牽扯到的可能性以及風俗習慣甚至是思想方面的問題,那么這時候最好的辦法退不退或者是退多少還是兩方父母會聊的比較清楚。
女方不退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在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情形下,女方可以不用再返還彩禮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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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返還彩禮的依據有哪些?
女方不返還 彩禮 的依據有哪些?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條6868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1、雙方已經同居且登記 結婚 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男女雙方尚未辦理婚禮,但是在法律上和倫理道德上,雙方都已成為夫妻。在發路上或社會風俗上,這種情況大家的認識都是一致的,女方不用返還男方彩禮。 2、男女雙方并沒有辦理登記結婚但是同居時間超過兩年及以上的時間 男女雙方沒有按照規定登記結婚但是同居超過兩年及以上的情況下,女方不用歸還男方彩禮。不用返還的原因如下:一,在廣大農村的認知中,男女同居即是雙方結婚的標志。這種情況下,雙方的關系自然從男女朋友過渡到夫妻,即已為一家人。這樣男方給女方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了,接受彩禮的女方在外人看來已是男方配偶。于情于理,這種情況下,女方不用返還彩禮。二,設置兩年的期限主要是根據 訴訟時效 期來制定的規則。 3、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登記 結婚手續 但是在同居期間有生育子女的 如果男女雙方在同居妻間以“夫妻”方式生活且生兒育女,即使雙方尚未辦理登記結婚,但實際上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家庭。這種情況下,如果接觸“夫妻”關系,倫理道德上對女方的傷害較大,因此女方不用返還彩禮。 4、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登記結婚成為合法夫妻但是已經將彩禮花費于雙方共同生活中 第一,女方接受的彩禮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實際已經被花掉了,即女方已沒有彩禮,受益主體不存在,彩禮當然無法歸還。第二,女方將彩禮用于雙方共同生活中,這時彩禮已與“夫妻” 共同財產 混合,彩禮也無法歸還。這類情況下,我們要掌握幾個重點才符合此條件:一,彩禮已確認為花在雙方共同生活上面二,雙方“婚前”的各自 婚前財產 都不適用于此情況。三,雙方共同生活指以家庭成員的方式共同生胡、共同生產、花費。 5、雙方訂婚后但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結婚前身亡的 如果在男女雙方訂婚后但尚未辦理登記結婚或婚禮時,其中一方當事人因意外或疾病等因素身亡。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在為結婚做準備,并不是另一當事人故意取消婚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讓對方返還彩禮,在風俗上、道義上都不近人情,因此不用規劃彩禮。當然,有個前提條件是雙方在事前感情穩定尚未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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