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觀念上的違法,主要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
出軌違反的《民法典》關于“夫妻忠誠義務”的規定。所以一般的出軌,只能進行道德譴責,無法對其進行處罰。出軌只要達到重婚的標準,才會涉嫌重婚罪問題。
重婚的標準較高, 要求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或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雖未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居住的行為 。
出軌為什么不算違法?
所謂“法”,實際上有很多不同的概念。通常人們說的做某事犯法,一般指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而違反其他的“法”,例如《民法》(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等很大的范圍),因此,出軌違反了《民法》的規定,如果沒人告訴,或者沒人追究,通常不需要處罰。
而作為出軌,通常是情節非常嚴重的才會達到一般人公認的“犯法”程度,常見的有兩種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種是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種情形實際就是,自己已經結婚了而再一次結婚,或者明知他人已婚,而在和他結婚。
第二種是破壞軍婚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指的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和他同居或結婚,或者自己有一定身份(例如是小老板或小領導),利用職權脅迫奸淫(表面上可能也是同意,但實際上是 不得不同意)現役軍人妻子,這種情況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最低量刑是三年。
《民法典》實施前,出軌僅涉及道德問題,很難讓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更不會因此而少分財產。今年《民法典》實施后,出軌的代價變大了。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出軌,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也就是說,要求精神損害及物質損害賠償的情形,將不限于同居、家暴、虐待遺棄、重婚四種。并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權利的原則進行判決,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少分財產。
可以這么說,民法典實施以后,出軌零成本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已婚出軌違反《婚姻法》,如嚴重的將受到道德法庭審判。夫妻倆任何一方出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影響惡劣,是黨員的將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條款處理,嚴重的開除黨籍。公職人員按巜公務員法》丶巜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條款處理,嚴重的開除公職。
如果出軌違法,那么結了婚的人80%以上都得坐牢,這樣就沒有人愿意結婚了!
出軌為什么不算違法?也許很多人對出軌不算違法這個結論感到很疑惑,無法理解,更無法接受。甚至有人會覺得法律不規定出軌違法,是對出軌者的縱容。但能不能理解能不能接受是一個問題,而現實是什么樣的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出軌簡單來理解就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或者女方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那么出軌這種行為為什么不算違法呢?這個問題說簡單也簡單,出軌之所以不算違法,是因為沒有任何一部現行的法律規定出軌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違法不違法的標準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或者輿論,更不是任何個人的看法。
但很多人不同意我的上述觀點,并且引用了《民法典》 第 一千零四十三條的規定 ,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因為 法律火規定 夫妻之間 應當 相互 忠實 ,那么 一方 出軌 就是 對另一方 不重忠實 ,因此 出軌 是 違反 《民法典 》的 違法行為 。
這種觀點一看起來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也比較符合 社會 大眾的道德觀念,但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并且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違法行為不僅要違法,而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出軌需要直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并不需要,沒有人是僅僅因為出軌被罰款或者拘留的。
這里還涉及到法理學的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法律并不是萬能的,法律僅調整特定的 社會 關系而不是所有的 社會 關系。目前我們國家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這也就意味著有些 社會 關系需要法律的調整而有些什么關系僅僅需要道德調整。出軌這一行為就是受道德調整的范圍法律對此不予干涉。
也就是說出軌這一行為雖然并不違法,但是是不道德的,在道德層面理應受到譴責。但要注意雖然偶爾的出軌行為雖然不違法,但是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的人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婚姻關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如果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還有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榨汁小兒郎,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因為這是道德的范圍[捂臉]
出軌首先是違反婚姻法的規定,如出軌僅為偷情一般認為是不道德行為,如經結婚登記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出軌行為,可能構成重婚,面臨刑責。非法同居的人除外!
這個問題很難一概而論。有些出軌肯定是違法亂紀行為,例如權色交易。更多的出軌屬于法律未調整的灰色地帶,不能說違法。
答,是違法行為。理由:違法民法典婚姻編對夫妻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之規定。
離婚成本太高,出軌代價太低
一、不離也不斷
很多人想不通,為什么出軌男在腦瘋期過后就不著急離婚了?有些甚至態度變好,讓配偶又燃起了修復婚姻的希望。可一旦你去過問他的行蹤,對他提出進一步要求時,他就會翻臉,再次疏遠你,然后你就不敢提了。
01.這么反反復復,既不離婚也不斷三,僵持于一個狀態,我們稱之為“兩邊過”。通過分析案例可以發現,由出軌男主導的離婚(協議/起訴/騙離)多數是在腦瘋期。
多數,不是全部。而僵持2年以上的案例,除了那些財產被成功轉移走的,剩下則多數由妻子主導離婚。有的妻子實在熬不下去,搞不懂對方究竟在想什么。為什么一會是人,一會兒是鬼?為什么一會好像要回歸家庭,一會兒又跟第三者打得火熱?
二、出軌和離婚是兩碼事
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在情感上左搖右擺,猶豫不決,這也是讓許多配偶難以放下的主要原因。女人太容易被情感二字所迷惑。只要認為對方心里還有自己的位置,就會忍不住想要去爭取,舍不得那么快放棄。可出軌男真是在情感上進退兩難嗎?恐怕不是。
02.出軌是出軌,離婚是離婚。
兩者之間或許有因果關系,但從本質上說是兩碼事。出軌是感情問題,離婚是法律問題。戀人之間也可能遭遇出軌,可極少涉及到財產分配,撫養權歸屬。當今社會,離婚的成本太高,出軌的代價又太低。離婚成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房子,2、孩子。對于普通人而言,一套房子可能是大半生的積蓄,而養一個孩子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更加難以計算。
三、利益最大化
所以在腦瘋期過后,出軌男冷靜下來衡量,離一次婚等于要多奮斗20年。就算房子被分去一半,再結婚你還得買房吧?還生孩子吧?那么如果可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出軌,為什么非得離呢?再仔細一想,出軌好像沒什么代價。
03.只要不離婚,誰也不能拿他怎么樣。
法律不會制裁他,道德上現代人也不會多管閑事,更有甚至暗地里羨慕他的。在家里,原配對他比從前更好,家庭地位反而比從前更高。只有得到沒有失去。
“兩邊過”對他而言,在某個階段其實就是利益最大化。直到配偶或第三者當中有一方撐不住了,沒辦法再繼續維持平衡,他才會考慮下一步計劃。但這個計劃多數也不是回歸家庭,而是算計配偶的財產。為什么不選擇回歸家庭?倒不是因為第三者多誘人,真誘人的話,瘋期拼死也起訴把婚離了,不會耗到這時候。
四、感情用事
而是對于出軌男來說,當他認清了離婚成本如此高昂,就會想要把錢牢牢抓在自己手里。哪怕以后根本不會娶第三者回家,也不想再因為離婚成本而受制于配偶。特別是那些收入比較高,或者自認為能發財的出軌男。世人皆知,女人的弱點就是感情,用感情來算計配偶太容易了。
只要他稍微厲色問一句:你到底想不想好好過日子?你就會乖乖鉆進他的套里。同意他賣房,為他借貸,支持他創業……以證明自己是比第三者更優秀的伴侶。一個滿腦子考慮的是如何壓低離婚成本,一個滿腦子考慮的是如何讓他離開第三者。結果如何?可想而知。
五、離婚是一個現實問題
企圖用解決情感問題的方法來解決法律問題,是婚姻危機里女人最容易犯的錯誤之一。她們總會想,就算你不愛我了,可你還愛孩子吧?這可是你的親生骨肉啊……但就算離了婚,孩子還是管他叫爸爸。
對于那些親子觀念淡薄的男性而言,不用撫養孩子反而是減少了負擔,離婚后給撫養費往往也不積極。當然不是說所有男人都如此,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愛自己的孩子,特別是出了軌的男人,孩子再重要也不會超過他自己。
04.總而言之,離婚是一個法律問題,一個現實問題。想用感情去守住那一紙婚書是不現實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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