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到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 *** 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如有違背法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
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書,并入戶裝修完畢,賣方反悔有效嗎賣方反悔可起訴其索賠此房屋現價值及裝修損失,當然,如果對方無其他固定財產,那就比較麻煩了。
簽訂了協議一方當事人可反悔嗎不行,要是在法律上生效的話,你單方面反悔是要多倍賠償的。可以協商取消協議
夫妻單方起草的分伙協議如雙方巳簽字但另一方反悔,而另一方協議又遺失了在法律上有效嗎對于協議,只要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簽訂協議的,協議即使被遺失,協議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簽訂了私了協議書,一方反悔怎么辦?可再找交警嗎?不能再找交警了。因為交警隊在你們達成私了協議后,案件就已經處理完了,一方反悔不履行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式,到法院訴訟,請求履行當初的協議。
一方反悔后,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訴訟中還有效么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另外,雙方簽訂的原協議,可以成為法院審理審判時,參考的依據。但是,不會唯一依據。
夫妻一場。臨死了還在爭。。。。。。。有必要么。讓他隨便寫吧,看看他有多狠心。他越狠心,你越不痛。
遺產分割協議簽訂后,一方反悔有效嗎遺產分割訂立協議的,只要是依法建立,且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與公序良俗,協議則生效,不可單方反悔。如果一方要反悔須依照法律程式申請撤銷,否則會承擔違約法律責任。
簽訂了離婚協議后可以反悔嗎 你好 只要沒有辦理了離婚登記,是可以反悔的。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里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離婚協議簽了一方反悔了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后,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強制執行。夫妻之間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約定財產分割,最好不要以離婚為條件,以離婚為條件的約定,在離婚時才能生效。而在協議離婚時,要對各項財產都作出詳細的約定,不能有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存在。如果離婚后發現有欺詐、脅迫的情況,都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一年內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協議,如果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瞞財產的情況,可以在發現之日起三年內起訴到法院請求再次分割財產。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同樣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約定。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步驟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事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沒有子女和財產糾紛的,也可以不用自行訂立離婚協議,到民政局后,在工作人員提供的離婚協議書模板上當場填寫。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靜期。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的離婚冷靜期滿了,自屆滿后的30天內,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發放離婚證。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三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