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范圍
近親結婚的范圍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法律分析】
直系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系的男女結婚稱為近親結婚,具體范圍包括: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親三代是指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近親雙方有太多相似的遺傳因子,后代無法從他們那里產生變異,有害基因將之傳遞給子孫。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近親婚配使子女中得到這樣一對純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增加,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 。近親結婚的危害如下:1、近親結婚可能會導致生下畸形兒;2、近親結婚可能會導致孩子患有基因方面的疾病;3、近親結婚可能導致生下的孩子早逝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也就是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訴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而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有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及侄子女之間,旁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者是同母異父所生的,為半血源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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