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撫養費一次性付清可以嗎
要求 撫養費 一次性付清可以嗎? 這個一般是按月支付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的。 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 法律 法規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 撫養 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 喪失勞動能力 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夫或妻一方 收養 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 事實收養 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 傷殘 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 離婚訴訟 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離婚案件中,有涉及到 撫養權 問題的,就涉及到撫養費的支付問題,有撫養權的一方,依法履行好自己作為一個撫養人的義務以及權力,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則要按照規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撫養費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嗎?
就撫養費的支付問題上,首先一般是由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來支付的,而在支付方式上面,則允許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也就是說此時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當然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或者以物折抵。而在通常情況下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時間一般是到孩子18周歲。
一、撫養費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嗎 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有條件的撫養費可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九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二、怎么支付撫養費1、支付撫養費的項目: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3)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2、如何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其實關系到孩子的生活、學習,畢竟孩子是兩個人的,并不能因為夫妻之間解除了婚姻關系之后,就自然而然的可以不撫養孩子,這顯然也會對孩子的利益造成損害。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之后,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支付孩子撫養費。
撫養費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嗎
【法律分析】
子女撫養費可以請求一次性支付。 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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