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約定怎么辦
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時。需要申請執行的協議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離婚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發給離婚證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經產生。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應該按照離婚協議書所載明的內容積極履行。但是由于協議離婚所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件,當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時,需要申請執行的協議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查他們離婚協議書中所爭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根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強制執行。簡單來說,如果協議離婚的一方對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不予執行,另一方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一、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法院作出判決后還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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