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不是所有的中國公民都可以和外國人結婚,如現役軍人、專業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均不可與外國人結婚。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需什么條件?我國法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外國人要遵循以下條件:
(一) 持有效的護照或證件
(二) 需要在他的國家或領事館開出身份證明及無配偶證明
(三)證明要翻譯成中文版本。
中國人一方只需要拿戶口簿和身份證(二代身份證)以及戶口當地居民委員會開出的結婚證明即可。
在外國,應遵循當地婚姻締結的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對方是生活在海外的僑民,需要以下手續: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對上述證件齊全者,經婚姻登記部門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準予結婚,將在一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發給結婚登記證書。
在中國到底有多少外國人呢?
目前官方統計的數據是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中查獲得較為具體的數據,官方統計口徑中的外籍人員,是指第六次人口普查標準時點在我國境內居住三個月以上或能夠確定將居住三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員。截至2010年11月,在華常住外籍人員共593832人,多分布在東部沿海地域,韓國、美國、日本為外國人來源國前三名。
十年過去了,官方并未給出確切的在華外國人來華原有詳細統計情況,然而從教育部數據和諸多新聞報道中,我們還是能窺見來華留學、工作的外國人人數增長情況,從2009年到2018年,在華留學生的數量從23.82萬增長到49.22萬,增長了一倍。去年《解放日報》援引國家外國專家局統計顯示,在滬的外國人數量為21.5萬,占全國的23.7%,按此推算出在華工作外國人數去年達到了90萬,業績就是說保守的估計,加上在華留學的外國人,我國生活著超百萬的外國人。
外國人在華留學、工作生活,難免會與我國公民相識甚至相愛,步入婚姻殿堂。據民政部年鑒數據顯示,近十年每年涉外與涉華僑、港澳臺婚姻件數總數在4萬-5萬之間波動,也就是有近五萬名外籍、華僑、港澳臺在在我國辦理婚姻登記,而且數據還顯示“外娶”數量十年來首次高過“外嫁”數量。
對于涉外婚姻,根據我國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在華連續居留6個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可由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并可不經認證。
外國人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即我國所說的“單身證明”,由于一些國家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內容和形式發生變化,證明中不標明“未婚”“單身”或“離異”等表明當事人無配偶的字樣,而改為“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無記錄”等內容,有的外國人、華僑出具有結婚記錄的“婚姻查找記錄”證明,同時又提供離婚判決書等離婚證件;有的外國人、華僑出具婚姻狀況欄為空白或無婚姻狀況欄的戶籍證明。使得涉外婚姻辦理過程中外籍人員、華僑、港澳臺人員不能夠依法依規辦理結婚登記,對此民政部經過研究,專門發公函予以回復:
考慮到各國出證制度的差異,上述證明需同時附有以下材料一并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一、當事人持“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證明的,需一并提交該國有權機關出具的“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即指當事人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持“婚姻查找無記錄”、“婚姻查找記錄”(當事人又提供離婚判決書等離婚證件)、婚姻狀況欄為空白或無婚姻狀況欄的戶籍證明的,需一并提交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
三、若有關國家照會我部,明確該國出具的“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無記錄”等證明即指當事人無配偶的,經我部通知各地后,該國出具的上述證明可以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法國已經照會)。
備注:經認證的“無婚姻證明”、“婚姻無障礙”、“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無記錄”“婚姻查找記錄”等文件,在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時,外文表述的應出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并需同步附帶翻譯機構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以供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翻譯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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