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現今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首先,要涉及到財產繼承問題。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夫妻一方已經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也要涉及到繼承問題。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
(1)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2)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于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為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么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
(1)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于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權。
(2)因此,當發生此類情況時,由于房屋作為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并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
(1)按照我國相關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合法所得的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利可以平均分配。
(2)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余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3)但是,同樣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母親與子女及他們的配偶要到場。父親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子女不用到場。要帶上父親及其父母的死亡證、到場人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有過戶的房產證,相關手續如下:
(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辦理時除母親外的其它繼承人放棄他們的繼承部分并同意贈予給母親,那就可全部房產集中到母親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變為一人所有必須進行房屋過戶登記。寫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須通過繼承、過戶手續才能登記為自己一人的名字。
配偶去世后房子過戶需要什么手續?夫妻一方去世,房子過戶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
《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配偶過世房產如何過戶?1、情侶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
情侶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將原本是否自己的一半房產贈與配偶的,健在的一方需要攜帶身份證、遺囑、死亡證明書,產權證等資料,到房間登記機關申辦過戶手續。
2、夫妻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
夫妻一方過世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贈人進行協商,確定房間的具體歸屬,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后,繼承人帶有上所需要資料以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申辦房產過戶程序。
3、夫妻一方過世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夫妻一方過世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親屬作為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房產,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后,繼承人帶有上所需要資料以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申辦房產過戶程序。
遺產繼承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
1、公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之前,先要將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屬性還是外銷商品房的話還需要去市公證處辦理公證。這里,公證處會按照受益額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繼承權公證費,收取200元。
2、房地產管理
繼承人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證的手續之后,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進行繼承登記。
3、費用交納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幾筆費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費用是:手續費、印花稅、測繪費。這過程中的收費也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的,使用的是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法。也就是說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次計算各類檔次的收費,個檔次收費額累計之和就是收費的總額。
房屋公證費用是由于房價決定的,并且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少于20萬元:收取總房價的2%;20萬元至50萬元:總房價的1.5%;50萬元至100萬元:總房價的1%;100萬元以上:總房價 0.5%。
4、房產過戶登記
繼承人在辦理了上面的這些手續之后,就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了,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門開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領取并填寫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房屋產權證書;申請人的身份證,同時需要提交復印件;相關完稅;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其他相關文件。
5、領取證書
如果相關部門將資料審核完畢并通過后,新的房產證書就會出來,按時領取就可以。
擴展資料:
采用繼承過戶,需要提供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2、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除以上材料外,還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相關費用:按照規定,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即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辦理繼承權登記的時候,還需要繳納8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父母一方去世 房屋繼承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 房產繼承和贈與涉及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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