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約定財產制對法定財產制的效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約定財產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財產制,所以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適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定。
第二、約定財產制的對內效力。約定財產制的對內效力是指該約定對夫妻雙方產生的拘束力。
第三、約定財產制的對外效力。約定財產制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雙方對財產所作的約定能否對抗第三人,能對抗第三人的,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約定財產的效力體現在什么方面
法律分析:
第一、約定財產制對法定財產制的效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約定財產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財產制,所以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適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定。第二、約定財產制的對內效力。約定財產制的對內效力是指該約定對夫妻雙方產生的拘束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于婚前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約定一經作為,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各方應按約定的內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婚姻終止分割財產時,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部分或約定無效的部分,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只要夫妻在財產約定中符合約定的一般條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使其約定沒有發生對外效力,對內效力亦應承認。夫妻一方無法證明善意第三人知道其財產約定而連帶清償債務后,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應當予以支持。第三、約定財產制的對外效力。約定財產制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雙方對財產所作的約定能否對抗第三人,能對抗第三人的,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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