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小三的原因而離婚分配財產引導是基于照顧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對于女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女方有權在離婚時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小三,是通過互聯網流行起來的一個詞,是對“第三者”的貶稱。要對“小三”做一個確切全面的定義,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了解:民間定義第三者(中國大陸俗稱“小三”)是愛情小說及家庭倫理故事恒久的元素,他(她)的角色有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親屬、朋友。美艷的女性第三者又稱為狐貍精,指她們像狐貍那樣迷惑男性。別的名字是邪花。有一些通俗雜志、媒體專以已婚或有穩定伴侶的名人有第三者,作為銷量、收視的保證。名人包括政界及娛樂圈的明星,他們的婚外情最有戲劇性。有些有第三者的名人會被人質疑誠信,事件亦會演變成性丑聞。學術定義在學術界也存在對如何認定“第三者”有爭議,但并未見明確對“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義的。有人建議將“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認。誠然,“第三者介入”行為,必須是通奸姘居的行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戀,但在司法實踐中并不主張把所有的通奸都認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經特定化了。法律定義“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國社會和法律賦予特定的含義,始于中國20世紀80年代初,當時,剛剛改革開放,西方的性解放觀念開始涌入中國,一些受到這種思想影響的人置傳統婚姻家庭觀念于不顧,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第四次民事審判會議,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它第一次在法規中明確規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導致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有過錯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厭舊而離婚的,處理財物時應照顧無過錯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現在,各級人民法院處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為,均是照此辦理的。
法律分析: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離婚及離婚過錯賠償是婚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解決的是配偶之間身份關系的法律問題。而“第三者”插足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更多情況下以社會道德來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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