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訂婚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般來說,雙方可通過自行和解處理,若和解不成的,可申請村委會、居委會等第三方予以調解。仍然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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