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胎兒有沒有繼承權
【法律分析】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胎兒是一個將來可能的權利主體,如果胎兒是活著出生,其繼承權即可實現,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就不具備繼承的主體資格,失去為其保留遺產份額的法律意義。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 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
有。胎兒可以繼承遺產,胎兒享有繼承遺產的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不再享有繼承遺產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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