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離婚后的子女有繼承權嗎?夫妻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以后,子女還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離婚后,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后,原夫妻之間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按照法定繼承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無論父母離沒離婚,子女作為法定第一。
【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以后,子女還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離婚后,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后,原夫妻之間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按照法定繼承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無論父母離沒離婚,子女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是有繼承的權利的。也就是說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是會按照繼承的相關規定來繼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者之一,有權繼承遺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親生子女的繼承權
法律分析: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并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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