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能離掉嗎
您好,不一定。如果有充分證據表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其中可能涉及的有重婚、同居、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或虐待、有如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如果發生其他情形,法院判斷雙方確已感情破裂的,也會準予離婚。
所以,如果沒有法定的情形,也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第一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如果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
如果判不離以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應準予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需要,可以聯系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提供進一步的專業解答。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能離掉嗎
不一定,視具體情況而定。法院會根據以下幾點來判斷夫妻雙方是否可以離婚:第一、要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例如:夫妻一方經常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一方有不良嗜好屢教不改—吸毒、嗜賭等。)第二、經法院調節已不可能有和好的可能。第三、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是自己真是的意思表示,非強迫、欺詐等行為下做出的起訴。但是在一般情況下法院在一審中大多數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多數只有在二審中判決了準予離婚。起訴離婚并不能馬上離掉,需要經過起訴、審理、判決三個步驟,都需要時間。
一、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能直接離掉嗎?
?起訴離婚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離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需要法院分割財產,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7、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 民事判決書 》; 8、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 第一次起訴離婚 的, 被告不同意離婚 ,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 再次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這個問題的分析。起訴離婚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叛離的,如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身有陋習, 夫妻感情不和 時間較長,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是被允許 直接判離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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