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解除婚姻關系對分居時間沒有限制性規(guī)定。協(xié)議離婚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再申請發(fā)給離婚證;訴訟離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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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一、分居幾年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1、分居幾年都不可以解除婚姻關系。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概念,離婚方式只有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如果夫妻分居已滿兩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則不能認為已具備準予離婚的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兩年,也應當依法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頒發(fā)的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證件。
分居幾年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xié)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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