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暴怎么取證
老公家暴的取證方式如下:
1、自行取證,當事人可以提供家庭暴力的錄音、圖像、證人證言、公安局出具的報警記錄、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鑒定等證據;
2、請求人民法院取證,即當事人因收到權限而無法取證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照職權取證。
受到家庭暴力怎么處理
受到家暴處理的方法有:
1、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制止暴力行為,為日后維權保留證據;
2、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4、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后如何取證?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為受害者應當盡早的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于事后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很不利。從自己的工作當中可以總結出如下的幾點供大家參考: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遭遇家暴如何取證?
第一、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權利提出請求,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第二、對于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其中對于情節惡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輕傷以上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第四、經常、持續實施家庭暴力,給受害人身體和正常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二)如何取證?
凡是能證明家暴的證據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醫院診斷治療憑據、錄音視頻、家暴過后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單位等反映過家暴問題,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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