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房產分配如下: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不參與分割。
2、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均等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并且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房子在夫妻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夫妻共同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且為一方婚前購買,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判決該房屋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夫妻共同房產離婚時有以下三種不同的分割方案: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夫妻離婚房屋產權怎么確定
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房屋權屬,關鍵應考慮以下幾點因素: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以及首付款的時間;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和領結婚證的時間;房產證上的名字。
1、結婚登記前購房、辦理產證的;
A、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B、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則結婚登記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C、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D、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2、結婚登記后購房,辦理產證的;
A、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B、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3、產證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變更為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的;
A、登記結婚前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B、無論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雙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產證是雙方名字或是原來是一個人名字,后增加為兩個人名字的,無論購買時間或增加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房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達成一致的依協議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個人房產的,那么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如下:
1、婚前一方購買的且取得房產證的,屬于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
2、婚后構成的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前辦理按揭支付首付,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還貸的,該房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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