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程序中,對于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
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
在執行中應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弄清執行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痘橐龇ā返?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二)》第12條、第14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
夫妻共同財產執行的具體徑路
?。ㄒ唬┓ㄔ号袥Q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2、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僅執行負履行義務一方的財產。
(三)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一方承擔責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應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的,也應分別情形進行處理:
1、夫妻雙方對該債務進行了約定,由一方負擔,并告知債權人的,不應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未告知債權人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2、在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后,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離婚的,不論財產歸誰所有,原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財產仍得以執行,共同財產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履行義務的,夫妻雙方均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
3、在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前,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離婚的,對共同債務仍應以原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財產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償還債務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體繼續償還債務,另一方不再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
4、如果夫妻雙方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對財產的處分行為,法院執行機構可以以雙方為共同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夫妻雙方。
起訴離婚另一方欠的債務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就由個人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的份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不承認債務為共同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舉證證明債務是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證人證明、債務用于子女教育支出、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支出等。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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