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婚能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最好的婚姻,不是你負責養家,我負責貌美如花,而是我們勢均力敵,你很好,我也不差。
眾所周知,現在的婚姻,太脆弱了,脆弱到一言不合就鬧離婚,除此,還伴隨著高頻的出軌率,而出軌又不分男女,只要有一方背叛,那么另一方就絕對會提出離婚,這跟過去的婚姻已經不同了。
過去的婚姻可能還會看在孩子,父母的面子上,原諒對方,甚至委曲求全的將就,但是現在沒有幾個愿意去將就的,特別是90后年輕夫妻,腦子一熱,就兩個字,離婚,曾經在朋友圈也看到過離婚的時候,是一個好友用手機拍民政局離婚登記處的人,多數是90后年輕夫妻,而離婚的理由不是對方背叛,就是性格不合過不下去等等。
那么,離婚后又再婚的人,能不能接受財產公證呢?
要知道,現在的人,把錢看的比命還重要,畢竟,只要出門就離不開花錢,所以,錢這個東西,是很多人的追求,但也存在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婚姻去騙取對方的錢財,導致對方人財兩空,這才會想到婚前一定要做個財產公證,只有財產被公證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
關于財產公證
新婚姻法里面有規定,個人的婚前財產,在結婚后,并不一定會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說,我的還是我的,而不是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所以,只要能有證據證明你的個人財產,是婚前所得,而不是婚后所得就可以了,沒必要非得去做公證。
但是,存在即合理,婚前公證還是有意義的。
一、對自己婚前的財產,能留存一個證據,證明自己的財產是婚姻所有。
二、能取得對方的一個明確的表示,什么表示呢?就是如果哪一天咱們兩個人做不成夫妻了,可以很明確的劃分財產,而不是為了車房等財產各種爭論。
簽訂“婚前財產公證”意味著雙方信任度不夠
貪便宜這件事,是人性,雖然愛情很美好,但有便宜不占,那不是傻嗎?做了財產公證,等意味著,我這個便宜,你可能占不到了,這對有些人來說,是很難接受的,特別是二婚的女人,二婚的女人通常都是很現實的,要么圖這個人好,要么圖這個人有錢,一旦對方提出簽財產公證,二婚的女人就各種鬧,說你自私,說你不信任她,說你是個守財奴,這么喜歡錢,就跟錢過去吧,別結婚了。
所以,想要簽婚前財產的夫妻,要做好心理準備了,一旦你提出了這個要求,就等于跟兩個人之前埋下了不信任的種子,彼此也會存在ta知道你不知道的秘密,再說白一點,就是各留一手,給自己準備好了后路。
婚前“財產公證”值得簽嗎?
在國內,很少有夫妻會簽,普通人本身的出身都很普通,父母也都是工薪階層,家里也沒有那么多的財產繼承,能簽的的群體,更傾向于富人,因為富人的財產比普通人要多,結婚也往往是兩家的利益結合,真鬧到了離婚,就必須分清你我。
但是我們反觀普通人,財產本身就不多,即便簽了,也還是那一點,可能普通人的擔心是,我這一點也是肉,也會有人貪,所以,婚前財產公證,要因人而論,如果兩個人都勢均力敵,都能接受,不排斥這一點,那就可以簽,要是有一方不樂意,那就需要兩個人心平氣和和坐下來,好好協商,尋找更好的解決辦法。
二婚婚前財產公證怎么辦
二婚的婚前財產公證,由當事人自愿決定做與不做。法律沒有規定結婚必須做婚前財產公證。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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