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育的孩子,既可以跟男方姓,同樣也可以跟女方姓的,甚至在一定條件下不隨父母的姓氏也是可以的。有的人會覺得孩子跟女方姓很丟人,其實不要在乎別人對你的眼光和看法,孩子跟女方姓,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所以沒必要在乎別人的感受,撫養好孩子才是最重要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如果男方不同意孩子跟女方姓,甚至要離婚,那么孩子能否改回母姓呢?對于這點事特別需要注意的,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離異夫妻最好能協商解決子女的姓名更改問題,最好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孩子成年,可以自己更改。
孩子跟母親姓是可以的,這個沒有固定的模式。讓孩子跟母親姓,代表的是一種對女性的肯定,一種對愛情的傳承。傳統上,婚后的孩子都是跟著父親姓,而母親則默默無聞,甚至被忽略。讓孩子跟母親姓,能夠賦予母親更多的尊重和肯定,也能夠表達父親對母親的愛。同時,讓孩子跟母親姓,也能夠培養孩子的感恩心態,讓他明白母親的重要性,并學會尊重他人。
作為父母,讓孩子跟母親姓或者跟父親姓,應該是雙方商量好之后做出的決定。雙方應該保持良好的溝通和理解,共同協商解決孩子的姓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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