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感情破裂的規定
法律分析: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老公家庭暴力可離婚嗎
應該果斷離婚一、男方有家暴是否能判離婚男方有家暴如果經查證屬實并且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女方堅持離婚的,能判離婚。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家暴是感情破裂的事由之一。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家暴不可原諒,律師可以如何維護權益家暴一般發生在親密關系中的人之間,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包括情感、性和身體虐待以及虐待威脅。一開始可能不容易判斷,對方是親近的人、有孩子羈絆等選擇原諒,但最后換來的是變本加厲的威脅、辱罵、毆打!1、認清您當前的婚姻狀況,站在雙方立場分析利弊,讓當事人冷靜思考;2、如果決定離婚,可由律師指導、代為調取對方可能隱藏的婚內財產,在財產分割中占據信息優勢;3、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委托專業的離婚律師,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幾率更大;4、離婚完成后進行復盤,幫助當事人認真分析這段婚姻失敗的原因,避免重蹈覆轍,樹立起對未來生活的信心。
老公家暴,可以離婚嗎?
您好,可以離婚。
你可以與對方協商一致,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男方有家暴情節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在調解無效后判決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如警方的出警記錄、出具的調解書、驗傷報告等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為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您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男方實施家庭暴力、跟蹤自己或近親屬、責令男方遷出住所等。
希望回答能夠幫到您,如果需要進一步的溝通,請聯系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反家暴法》第29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感情破裂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么?
因感情不和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之間雙方有長期積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等的判定感情破裂。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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