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開戶籍證明:
1、本人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帶好相關的資料;
2、攜帶好本人的戶口薄等相關個人信息資料;
3、資料核實完畢后,提出申請,讓派出所開具證明;
4、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一般一個月的有效期,過期作廢。辦理戶籍證明不收費,只需到戶籍部門提供相關證件即可。
開戶籍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原因說明。此外,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戶口簿。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戶口簿。
身份證丟失補辦流程:
1、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工作人員核實戶口登記簿,審核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
4、支付證書的費用并獲得收據;
5、在收到通知或辦理身份證后60個工作日內,持收據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出具戶籍證明,由被出具人帶著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要注意是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戶籍證明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要求真實有效且登記信息準確、齊全 ;
2、屬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關系證明(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村居委會),要求證明證件真實有效。
戶籍證明材料要求:
1、為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證件殘損、不全、污損或信息資料不全的,應到原發證機關換證或出具證明。
各種證明材料之間項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不一致等),應更改證件或出具變更證明或補充證明。
2、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須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單未列明的其他情況,請按民警告知給予配合。
戶籍證明的作用:
1、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2、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戶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
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是不另貼相片的,但有個人相片在電腦內的,在打印戶籍證明的同時,會打在證明書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戶籍證明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買房戶籍證明模板應包含以下內容:人員姓名,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軍官證號, 部隊駐扎地為, 如證明失實,本單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日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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