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之間生活在一起財產有些也會交叉,如果家人之間想要分家也是可以的,但是分家的時候雙方是需要協商進行的,且協商之后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分家協議的,那么,分家需要什么法律程序?下面就跟著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一、分家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分家析產的條件是什么 分家析產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 形成家庭共有財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家庭共有財產取得的法律事實 家庭成員有共同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是基于家庭成員的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共有,等等。 (二)一定的家庭結構 由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一般沒有家庭共有財產,即使夫妻共同生產經營,也只有夫妻共有財產,而沒有家庭共有財產(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共有等,才出現家庭共有財產。 三、分家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一)分家析產協議:屬于當事人自愿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一般是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分家析產協議只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沒有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就自全體協議人簽字時起效。 (二)公證不是民事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公證后可以使民事協議的效力更強,經過公證后的協議,將來有糾紛到法院時,法院一般會直接采納為證據,不用再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錯誤。 (三)分家析產協議雖然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產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不動產或準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后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后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將來反悔不愿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 以上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分家需要什么法律程序的內容,在進行分家的時候,如果產生糾紛的,當事人之間建議還是盡量協商進行處理,也可以請村委會等相關部門介入進行調解,若您還有什么法律上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