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姐經常來家吵鬧可以起訴嗎?
大姑姐經常來家里吵鬧可以起訴嗎?如果沒有什么大的影響力一般說不能起訴的,如果是造成什么嚴重后果了,就可以起訴她,如果只是吵吵鬧鬧,你可以報警,或者是找她所在單位領導反應情況,讓她領導出面更好解決問題。
家庭糾紛怎么解決?
1. 家庭訴訟和合作法
Diacoff:家庭訴訟的定義,家庭法律師將離婚訴訟程序描述為“累人、昂貴、拖沓、不可預測、壓力大,以及許多其他不討人喜歡的條款”。
Stuart Webb是家庭法律師,對訴訟不滿。他非常不喜歡實踐法,所以創辦了合作法collaborative law。這也是解決調解糾紛的一種手段,是律師促成的談判形式。這是為數不多的可歸責于個人的ADR形式,是在家庭調解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解決家庭糾紛的過程。
2. 要素
過程的本質是非對抗性的。
Merlin:為合作法律程序建立統一的實踐體系。國家的政策是鼓勵通過自愿解決程序和平解決爭端和早日解決未決訴訟。合作法律程序是獨特的非對抗性程序,它保留了當事人之間的工作關系,減少了訴訟的情感和經濟損失。
所有當事人和律師在程序開始時通過合同協議同意的四個關鍵要素:
2.1 取消資格協議-律師必須同意。
如果沒有解決辦法,他們在爭端中的參與將停止。如果索賠進入訴訟程序,他們不能在訴訟中代表當事人行事——取消自己的訴訟資格。
2.2 雙方同意真誠協商——自愿向對方披露所有信息和文件
2.3 雙方同意坦誠的義務——自愿向對方披露所有相關證據
2.4 對程序一部分披露的所有信息保密
3. 工作原理
3.1 以正常方式進行客戶討論后——雙方之間正常準備和交換材料
3.2 安排四方會議-雙方及其律師出席-所有人都可以交談,互相提問
3.3 律師和當事人也可以在會議之間交流
3.4 在任何時候,雙方都可以自由地相互交談(只要有律師在場),也可以與對方律師交談
3.5 這個過程就像中介,是私人的
3.6 會議的目的是確保各方自己的參與遠遠超過訴訟或傳統的律師主導的談判。當事人的參與程度更接近調解
3.7 目的在于在法院外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各方放棄其姿態以及訴訟和談判的對立
3.8 過程旨在鼓勵雙方坦誠、開放和合作
4. 優點
4.1 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系,并產生最佳的離婚后解決方案
4.2 減少沖突,更好地解決問題
4.3 因為沖突較少,比訴訟更快、更便宜,就像調解比訴訟更快更便宜一樣
Lande:但是實證研究發現表明,這過程可能不如支持者建議的那么好。
Diacoff:合作法律程序是實現持久解決的更快、更便宜的途徑,它進一步有助于減少家庭資源在爭端上的浪費,這將在未來為家庭和兒童帶來更少的問題,同樣因為這一過程更快地得到解決,這意味著雙方在爭端上花費更少的時間和精力,可以花更多的時間發展新生活和照顧他們的孩子。
5. 合作法的兩種變體
合作離婚—跨學科團隊實踐
合作法co-operative law:不涉及取消資格協議,因此如果需要訴訟,律師可以繼續工作。
親屬之間不可調和問題打官司丟人嗎?
問題解決不了就拖著不解決,明明打官司能解決的。兩邊都不起訴,說嫌丟人等對方起訴。這五六十歲覺得打官司丟人嗎?大馬路上罵街都行,打官司就丟人?有沒有五十左右的給解釋解釋。親屬之間打官司,我個人認為不丟人,很正常。
我國是法治的社會。在家人和親屬之間也有不可協調好的矛盾,出現協商解決不了的矛盾時,通過打官司的法律途徑來解決,還顯得公正一些,容易一些。
當然,在走法律途徑之前,最好親屬之間還是坐下來慢慢地溝通一下,盡量協商成功。這樣比起訴到法院還是省事得多,既可以節省時間,還可以節省費用。同時,親屬之間的感情還可以不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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