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怎么打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 ,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 有明確的被告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暴違法嗎,怎么起訴
家暴是對受害者的一種傷害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對受害人的身體、精神等造成傷害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反家庭暴力法》。但是我國并沒有明確規定對家暴行為是否違法。《反家庭暴力法》并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家暴,但法律也規定了一方實施家暴違法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家庭暴力不是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與加害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關系外人保持正常溝通聯系。家暴受害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家庭暴力損害賠償、因家庭暴力導致被受害人傷殘等人身安全保護范圍限制人身自由及相關訴訟權利;法院應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及時調查取證,固定證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離婚判決;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需要采取調解、變更強制措施、另行起訴等措施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所需材料、措施和期限;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相關案件。
一、如果家暴行為構成犯罪,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家暴行為構成犯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刑事訴訟中被害人一般不會放棄對犯罪行為的追究。被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保護自己權益的救濟。民事訴訟中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作為手段,制止家暴行為的發生,將家暴行為認定為犯罪。刑事訴訟是一種比較嚴重的形式,因此一定要及時地收集證據,保存證據并進行報案或者向法院起訴等等。
二、法院會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受害者的離婚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確已破裂而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家暴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受害者要想離婚,最好的辦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自身的權益,只有通過法律程序才能維護自身權益。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家庭暴力有哪些情形?一種是施暴者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第二種是在性生活中虐待;第三種是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情形。
三、對于受害人提出的賠償要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因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民事賠償請求;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對于因遭受家暴導致殘疾的受害人,應當給予適當護理。生活上對受害人予以必要幫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予以幫助;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相關機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利益;申請執行不得妨礙或者干擾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家暴沒有證據能起訴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婚姻家庭關系是一個特殊的社會關系,它是建立在夫妻之間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之上的。隨著我國法律對于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然而事實上許多人并沒有掌握法律知識,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往往只能氣吞聲、選擇沉默,這是最大的損失和最大的軟弱。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時一定要采取措施及時固定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向提訟進行維權的,建議不要輕易選擇氣吞聲或者向警方報案。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采取哪些措施固定證據?
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立即并及時收集記錄、傷情鑒定結果、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警方在受理家庭暴力時,應將雙方存在的記錄在案。機關要對家為進行調查取證。機關在調查家暴情況時應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和“調查、詢問、取證同步進行”規則、“全面收集、固定有關證據”原則、“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等要求。機關要對記錄、傷情鑒定結果、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對于審查不屬實或存在弄虛作假嫌疑的,應予以刪除;對存在疑問或明顯不合理合法情況及涉嫌犯罪線索,應依法予以調查或及時移送機關。機關在對家庭暴力進行調查時,要盡量做到客觀真實不隱瞞、不造謠不傳謠、不誤導機關出警記錄,并對詢問筆錄予以記錄。同時,要采取拍照錄像、錄音錄像等措施收集證據,包括:記錄;在施暴時曾試圖逃跑或在施暴前后給施暴人打電話等記錄;施為發生后對施暴人態度惡劣并有謾罵等記錄;施暴人及受害人在施暴后對施暴人態度惡劣并有謾罵行為或者對受害打腳踢記錄等等!
二、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首先,要保留好現場的相關證據,如被打的現場照片、傷情鑒定報告、施暴者的證人證言等。其次,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如果確因家庭暴力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到傷害或者精神受到創傷,受害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施暴者來說,如沒有其他過錯且家庭暴力行為導致受害人受到精神損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賠償或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受害人實在無法受家為發生了仍想要離開施暴者而遭受身體傷害,或者因離婚受到經濟損失而無法在短期內實現財務自由都可以向人民提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后希望每個家庭成員都能夠意識到暴力行為并及時制止,因為家庭暴力是一種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并影響社會和諧秩序的犯罪行為,同時對受害女性也會造成很大傷害與困擾,甚至可能導致受害人終身無法從家庭暴力中解脫出來,這是對女性人身安全最大的傷害和精神損害。因此女性一旦發現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及時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離婚后還有哪些救濟途徑?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提訟,要求重新作出夫妻感情破裂這一事實的存在。對無過錯方來說,時可以要求撤銷該婚姻關系或解除夫妻關系。對家暴受害人來說,也有權向機關投訴。可以向提訟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由于受害人一般不具備證據能力或者取證有難度(即使有相關證據形成),因此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后常常難以獲得賠償和支持,所以有必要采取法律措施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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