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 刑事訴訟 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在不同 訴訟 中,法律中規定的近親屬的范圍是不同的,有的時候將祖父母、外祖父等歸入了近親屬的范圍之內,但有的訴訟中卻不包括這些人。 因此各位要具體分清楚究竟屬于怎樣的訴訟,才能明確近親屬的范圍。
法律分析:原則上應當由本人起訴,如果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去世的,才能由法定代理人、或者由繼承人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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