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幫親戚打官司嗎
可以
律師是可以給自己親屬打官司的。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律師并不是回避制度的適用對象,但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律師幫親戚打官司主要考慮以下幾點:
1、親戚如何界定。如果是關系很近,聯系較多的親屬。如果只是關系泛泛,并無深交的親屬,可以考慮。原因在于,一旦作為朋友的代理律師,你需要以律師的身份發表意見,而這些可能會與親屬的身份相沖突,或者你的親屬會認為你沒有作為親屬給出意見、建議。
2、親屬的案子是什么類型或者領域的,是否是你擅長的。如果不是,推薦擅長此類案件的律師。
3、費用問題。如果真的接受親屬的委托,尤其是關系很鐵的親屬的委托,還是要向親屬解釋收費的標準和收費金額。即便這個案子不向親屬收費,委托協議也要寫明律師費金額,然后自己墊付。原因在于,免費本身并不符合目前律師行業的相關要求,另外收費也是對自己工作的衡量和尊重。
4、如果是親屬涉及的家事類案件,建議不接。
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范圍:
(一)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 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
(二)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三)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四)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刑事訴訟中親屬可以提起上訴嗎
刑事訴訟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如果被告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由上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那么刑事訴訟中親屬可不可以提起上訴?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刑事訴訟中親屬可以提起上訴嗎 對刑事訴訟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由當事人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由當事人的代理人上訴,如果當事人親屬是其代理人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訴訟權利義務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刑事訴訟上訴程序是怎樣的 1、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口頭上訴應當制作筆錄。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4、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準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5、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并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當事人也要可以委托代理人上訴,所以親屬是其代理人的,親屬可以上訴。
打官司親戚作證有效嗎
親戚對案件情況發解的,可以作為證人作證,但親戚作證是真實,不得偽造證言,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并且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罪的證據,要以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一、親戚可以作為證人,但是不能作為單一證據來認定事實:
1、因為有親戚關系,屬于利害關系人,
2、、則該證人的證詞需要補足,即該證人證言不能孤立作為定案的依據,需要有其他相應的證據來補充。
二、在法庭上親人可以作證的,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
1、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
2、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在法庭上自己的家屬是可以作證的,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
1、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
2、法庭對于證人證言反映的情況是否確實還要經過調查,運用調查、詢問、技術鑒定等手段,綜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結論等其他證據,
3、排除其中的疑點,最終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可信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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