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公證流程具體如下:一、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比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產權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單方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解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的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義務。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婚前財產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公證流程:1、當事人準備好身份證、有關財產所有權的證明和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等資料;2、雙方攜帶相關資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3、公正申請受理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4、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5、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婚前財產公證一般流程是什么?
辦理夫妻 婚前財產公證 的流程包括:準備好公證所需要的材料和證件;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表格;公證員對當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并提問;當事人確認無誤在筆錄上簽字;在協議上簽字。《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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