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最新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 債務 ;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等等。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 夫妻債務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 債務 ,應當認定為 夫妻共同債務 。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 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在2018年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就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首先,一方在婚內對外有欠債的,另一方要是不知情沒有簽字,事后也沒有進行追認的,那通常就是認定為 夫妻個人債務 。除非這筆債務在合理的范圍內,同時也是用于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才有可能按照共同債務對待處理。
最高院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為三種:(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與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大體包括以下內容: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撫養贍養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一夫妻共同財產清償[1]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負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債務為共同債務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無法共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的債務。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2];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夫妻均舉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為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十年以上,復員、轉業軍人所得復員轉業費。8、夫妻兩地分居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
婚姻內債務如何處理
婚姻內債務的處理方式:首先要看該婚內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應當共同償還。如果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債務人用其個人財產對債權人承擔償還責任,配偶無需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相關推薦:
最新繼承法全文(新民法典遺產繼承法全文)
怎樣訂立遺囑信托(辦理遺囑信托的需要哪些條件)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中國遺產稅開始征收了嗎 稅率是多少)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