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離婚財產和孩子怎么判
如果是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但是婚后財產歸雙方共有,均分,但有過錯一方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針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父母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
夫妻感情不和離婚時判離婚怎么判
夫妻感情不和致離婚財產分割案法院的判法:個人財產不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共同財產按照雙方協議方案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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