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生活不和諧是可以離婚的,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有任一方不愿離婚,另一方可訴至法院請求訴訟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可以離婚,夫妻感情不合是允許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但想要順利離婚必須雙方同意,所以夫妻感情不合想要離婚時,先要自己進行協商,如果能達成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進行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則需要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協議離婚最簡單
夫妻感情不合是可以離婚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有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準許離婚,這是允許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進行協議離婚最簡單,如果雙方都想離婚,感覺這段感情維系不下去了,那么可以達成一個離婚協議,把家中的財產進行分割,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這些都寫在離婚協議中,然后拿著離婚協議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在審核通過以后就能直接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離婚要有冷靜期
夫妻感情不合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但這種情況去申請離婚的時候,會被要求有一個冷靜期,也就是在提出離婚申請以后,不會馬上給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讓夫妻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想通過這段時期的冷靜,讓夫妻雙方看清自己的內心,看看自己的婚姻還能不能繼續下去,如果冷靜期過后還想繼續離婚,就會順利審核通過,拿到離婚證可以開啟各自新的感情生活。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感情不合這種情況是允許離婚的,但在有些婚姻中,夫妻感情不合只是一方面的感受,而另一方卻不想結束這段婚姻,在對方提出協議離婚的時候,他不會同意,這時就會特別麻煩,最好的做法就是先分居,在分居一段時間以后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在起訴離婚時就要把自己的家庭財產清點清楚,還要把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可以給孩子提供的撫養費等全部準備好,在法官進行審判時,可以提供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讓法官依據法律,從公平的角度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對孩子撫養權作出有利的判決,最后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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