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遷戶口最新政策有哪些
成為大學生后大多到外地去上學,去外地上學的時候為了方便都會將戶口遷移到當地的學校里暫時管理,等畢業之后再考慮將戶口遷移回去或是在當地找企業落戶等等。關于大學生遷戶口最新政策如果你要留意我為你介紹的內容。大學生遷戶口最新政策有哪些 2014年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內已經有30個省份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即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根據現在的規定,每一個考上大學的學生都可以在入學之初將自己的戶口由家庭所在地遷移到學校所在地。這個戶口遷移是自愿的,學生可以選擇遷,也可以選擇不遷。 當學業期滿之后,戶口在學校的學生,要么根據學校的“派遣”,落戶到就業單位所在地;要么處于待業狀態,戶口打回原籍。
大學生戶口遷回原籍政策有哪些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 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準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 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五、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并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后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征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后,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后,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七、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后,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公安機關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不含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通知書》。 3、被企業(含各種所有制企業)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接收的,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大學生遷戶口最新政策如上,大學生遷入戶口或是遷出戶口在政策上都有做說明,畢業之后如果找不到落戶點就要面臨將戶口遷移回原籍的處罰了。
南京大學生戶口遷移新政策
法律分析:1、學信網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樣式》,如果學信網上沒有,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也可以002年以前取得的學歷證書,學信網無法認證的,可向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公地點:南京市鼓樓區上海路203號。2、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落戶,填寫入戶申請書,經過10-20個工作日審核,工作人員在3工作日之內通知準遷證是否收到、帶著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出、再帶著準遷證第三聯、遷移證、身份證回到南京,按照四種落戶方式選擇其中一種落戶,整個落戶流程才算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大學生畢業后戶口遷移政策
法律分析:一、戶口保留
1、戶籍需要保留在學校的,需個人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樣式附后),申請書隨同《畢業生戶口調查表》由學院統一交保衛處。
2、畢業生戶籍可在校保留兩年,兩年期滿后將遷回生源地,保留期間戶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戶籍證明,派出所不辦理身份證。申請保留期間如簽約工作單位,可持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畢業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手續。
二、戶口遷移需準備的材料
1、戶口遷往生源地:持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2、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持工作單位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3、公務員(含事業單位)編制:持公務員或事業單位錄用公示并加蓋印章、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4、參軍入伍:持入伍通知單或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復印件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相關手續。
5、升學:持入學通知單、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6、退學、開除:學生處出據的離校通知單人身份證辦理遷出手續。
三、注意事項
1、工作單位或學校屬于烏魯木齊市的戶籍,戶籍一律先遷回原戶籍地,到單位派出所申請落戶。(含考上本學校的研究生)
2、原戶籍地發生變更,需持有落戶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準遷證》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大學生畢業戶口遷移新政策
根據公安部《戶口管理七項便民利民措施》規定,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憑新生入學通知書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往學校。所以說,上大學不是必須把戶口遷到學校的。需要注意的是,上大學的時候把戶口遷到學校并不是永久的,畢業的時候需要遷出。入學時將戶口遷到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可把戶口遷到單位所在地、原籍或人才中心集體戶。其中,已簽訂就業協議且就業單位有集體戶口的,畢業生可持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就業協議書和戶口遷移證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未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可選擇將戶口遷回原籍、遷入人才中心集體戶或暫時保留在學校,待工作落實后盡快遷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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