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蹤多久可以報警
【法律分析】: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以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的人身安全可能會有危險,或者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么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如果是符合以下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并且公安機關會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如遇家里人失蹤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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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口多久可以報案
失蹤人口多久可以報案失蹤人口多久可以報案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1、人失蹤二十四小時后可以報警;2、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3、失蹤人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4、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失蹤,事故發生的當事人也可以立刻報警。
一、失蹤人口多久可以報案
1、失蹤人口多久可以報案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人失蹤二十四小時后可以報警;
(2)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3)失蹤人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
(4)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失蹤,事故發生的當事人也可以立刻報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二、報案流程是什么
報案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報案,民警會根據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
2、制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簽字,之后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配合民警隨時偵查以及通報辦案進展。
失蹤多長時間能報警
失蹤多長時間能報警法律分析:
1、失蹤24小時警方才能進入調查或者立案。
2、但是立案很不容易,因為刑事立案是非常復雜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所以如果你不能提供足夠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機關缺乏立案的依據,也就是說是不會立案的,報案后只會給予公民必要的協助。宣告失蹤的撤銷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失蹤人重新出現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實。如果失蹤人回到住所、居所、工作單位,或者其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戚、朋友以各種方式知道了真實下落,失蹤人就可以重新親自處理民事關系,或者授權其他人處理。這樣,失蹤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民事活動,不需要財產代管人幫助處理債權債務關系。
(2)失蹤人本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銷宣告失蹤的申請。失蹤人重新出現后,有權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為申請。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即失蹤人的近親屬、與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如果失蹤人本人及其近親屬都不提出撤銷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作出的失蹤宣告,雖然本人已經出現,在法律上,該人仍然是失蹤人,不能親自參加民事活動。(3)法院作出撤銷失蹤宣告的判決。作出撤銷判決的法院應是作出宣告失蹤判決的法院。法院在對失蹤人重新出現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實進行核實后,作出撤銷宣告失蹤的判決。
宣告失蹤的判決撤銷后,財產代管人的身份也就沒有了,財產代管人應將管理的財產移交給本人,并匯報與財產有關的民事活動。因財產代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人造成的損失,財產代管人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衍生問題:
什么情況下派出所會幫忙找人?
派出所會幫忙找人的情況是:自然人無法聯系24小時以上,或者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對于這兩種情況隨時可以立案偵查,即使是自己離家出走也會受理,同時家屬必須配合公安機關。如果是自己離家出走的話,達到24小時才可以以失蹤的名義來進行報警,這樣警察是可以幫助找人的,但是如果是因為夫妻矛盾而離家出走,是不會幫忙找的。如果有現象表明此人可能被綁架、限制人身自由、殺害等情況派出所必須受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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